(2001年10月22日领土资源部令第9号宣布 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的划定,,制订本目录。。
二、切合本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切合本目录的,,应当实验有偿使用。。
五、本目录施行后,,执法、行政规则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尚有划定的,,按有关划定执行。。
六、本目录自宣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治理局公布的《划拨用地项目目录》同时废止。。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ㄒ唬┑痴机关和人民整体用地
1.办公用地。。
2.清静、保密、通讯等特殊专用设施。。
。。ǘ)军事用地
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3.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机场、口岸、码头。。
4.军用洞库、客栈、输电、输油、输气管线。。
5.军用通讯、通讯线路、侦探、视察台站和丈量、导航标记。。
6.国防军品科研、试验设施。。
7.其他军事设施。。
都会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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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取水工程、清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理中心、控制中心。。
2.燃气供应设施∶包括人工煤气生产设施、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自然气输配气(设施。。
3.供热设施∶包括热电厂、热力网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包括都会轻轨、地下铁蹊径路,,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首末站(总站)、调理中心、整流站、车辆保养场。。
5.情形卫生设施∶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他环卫设施。。
6.蹊径广场∶ 包括市政蹊径、市政广场。。
7.绿地∶包括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除外)、防护绿地。。
。。ㄋ模┓怯杂收设施用地
1.邮件处理中心、邮政支局(所)。。
2.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
3.邮件转运站。。
4.国际邮件交流局、交流站。。
5.集装容器(邮袋、报皮)维护调配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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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学、办公、实验、科研及校内文化体育设施。。
2.高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教学实习及训练基地。。
3.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办公、园内活动园地。。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手艺训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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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研究、视察、视察、实验、试验(站、场、基地)设施。。
2.科研机构办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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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种种体育运动项目专业角逐和专业训练。。ü荩⑴涮咨枋ǜ叨蚯虺〕猓。。
2. 体育信息、科研、兴奋剂检测设施。。
3.全民健身运动设施(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内配套的除外)。。(八)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 1.图书馆。。 2.博物馆。。 3. 文化馆。。
4.青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九)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用地
1. 医院、门诊部(所)、抢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
2.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康健教育所、专科疾病防治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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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性住宅。。
2.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
3.晚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
6.收容遣送设施。。
7.殡葬设施。。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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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油(气、水)井场及作业配套设施。。
2.油(气、汽、水)计量站、转接站、增压站、热采站、处理厂(站)、联合站、注水(气、汽、化学助剂)站、配气(水)站、原油(气)库、海上油气陆上终端。。
3. 防腐、防砂、钻井泥浆、三次采油制剂厂(站)、质料配制站(厂、车间)、预制厂(车间)。。
4.油(气)田机械、装备、仪器、管材加工和维修设施。。
5. 油、气(汽)、水集输和长输管道、专用交通运输设施。。
6.油(气)田物资客栈(站)、露天货场、废旧料场、制品油(气)库(站)、液化气站。。
7.供排水设施、供配电设施、通讯设施。。
8.情形保唬;;;;ぜ觳狻⑽廴局卫怼⒎暇闪希ㄎ铮┳酆洗砩枋。。
9.消防、清静、守卫设施。。(十二)煤炭设施用地
1.矿井、露天矿、煤炭加工设施,,共伴生矿物开采与加工园地。。
2.矿井透风、抽放瓦斯、煤层气开采、防火灌浆、井下热害防治设施。。
3.采掘场与疏干设施(含控制站)。。
4.自备发电厂、热电站、输变电设施。。
5.矿区内煤炭机电装备、仪器仪表、配件、器材供应与维修设施。。
6.矿区生产供水、供电、燃气、供气、通讯设施。。
7.矿山救护、消防防护设施。。
8.中心试验站。。
9.专用交通、运输设施。。(十三)电力设施用地
1. 发(变)电主厂房设施及配套库房设施。。
2. 发(变)电厂(站)的专用交通设施。。
3.配套环保、清静防护设施。。
4. 火力发电工程配电装置、网控楼、通讯楼、微波塔。。
5.火力发电工程循环水管(沟)、冷却塔(池》、阀门井水工设施。。
6. 火力发电工程燃料供应、供热设施,,化学楼、输煤综合楼。。启动锅炉房、空压机房。。
7. 火力发电工程乙炔站、制氢(氧》站,,化学水处理设施。。
8.核能发电工程应急给水贮存室、循环水泵房、清静用水泵房、循环水进排水口及管沟、加氯间、配电装置。。
9.核能发电工程燃油储运及油处理设施。。 10.核能发电工程制氢站及响应设施。。
11.核能发电工程淡水水源设施。。清水设施,,污本、废水处理装置。。
12.新能源发电工程电机,,厢变、输电(含专用送出工程)、变电站设施,,资源视察设施。。
13.输配电线路塔(杆),,巡线站、线路工区,,线路维护、磨练蹊径。。
14.变(配)电装置,,直流输电换流站及接地极。。
15.输变电、配电工程给排水、水处理等水工设施。。
16.输变电工区、高压工区。。(十四)水利设施用地
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挡水、泄水修建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隶属修建物,,隶属蹊径、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
2.水库淹没区。。
3.堤防工程。。
4.河流治理工程。。
5.水闸、泵站、涵洞、桥梁、蹊径工程及其管护设施。。
6.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清静建设工程。。
7. 取水系统;包括水闸、堰、进水口、泵站、机电井及其管护设施。。
8.输(排)水设施(含明渠、暗渠、隧道、管道、桥、渡槽、倒虹、调蓄水库、水池等)、加压(抽、排)泵站、本厂。。
9. 防汛抗旱通讯设施,,水文、气象测报设施。。
10.水土坚持治理站、科研手艺推广所(站)、试验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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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蹊径路、车站及站场设施。。
2. 铁路运输生产及维修、养护设施。。
3. 铁路防洪、防冻、防雪、防风沙设施(含苗圃及植被保唬;;;;ご⑸辣洹⒒繁!⑺I枋。。
4. 铁路给排水、供电、供暖、制冷、节能、专用通讯、信号、信息系统设施。。
5.铁路轮渡、码头及响应的防风、防浪堤、护岸、栈桥、渡船整备设施。。
6.铁路专用物资仓储库(。。。。
7.铁路清静守备、消防、战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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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蹊径路、桥梁、交织工程、隧道和渡口。。
2. 公路通讯、监控、清静设施。。
3.高速公路服务区(区内谋划性用地除外)。。
4. 公路养护道班(工区)。。
5.公蹊径路用地界外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防洪、防雪、防波、防风沙设施及公路情形保唬;;;;ぁ⒓嗖馍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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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码头、栈桥、防波堤、防沙导流堤、引堤、护岸、围堰水工工程。。
2. 人工开挖的航道、港池、锚地及停泊区工程。。
3.口岸生产作业区。。
4. 口岸机械装备停放园地及维修设施。。
5.口岸专用铁路、公路、管道设施。。
6.口岸给排水、供电、供暖、节能、防洪设施。。
7.水上清静监视(包括沿海和内河)、救助打捞、港航消防设施。。
8.通讯导航设施、情形保唬;;;;ど枋。。
9.内河航运治理设施、内河航运枢纽工程、通航修建物及治理维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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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场航行区。。
2. 公共航空运输客、货营业设施∶包括航站楼、机场场区内的货运库(站)、特殊货物(危险品)营业客栈。。
3.空中交通治理系统。。
4. 航材供应、航空器维修、迅航校查及校验设施。。
5.机园地面专用装备、特种车辆包管设施。。
6.油料运输、中转、储油及加油设施。。
7.消防、应抢救援、清静检查、机场公用设施。。
8.情形保唬;;;;ど枋冒ㄎ鬯怼⒑娇绽怼⒒繁<嗖狻⒎涝肷枋。。
9.训练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公共航运机场中的通用航空营业配套设施。。执法、行政规则划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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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狱。。
2.劳教所。。
3.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